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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 
    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200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    根据《规定》,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   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    《指南》每年更新一次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指南》,也可以到本委公共查阅室或者区档案馆领取。
    一、主动公开
    公开范围
   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。
    公开形式
   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本机关政策法规类、消息类、公告类、网上办事类政府信息在网上公开,具体网址为http://www.fengxian.gov.cn(信息公开/下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/信息委栏目)。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。该查阅室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12楼,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,每天9:00-16:30,联系电话021-37188293。
   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,除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,消息、公告类消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,其余消息的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。超过留存期的信息,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。
    公开时限
   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。
 
    二、依申请公开
   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本机关将分批、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除特殊情况外,本机关将予以提供。该目录以外的信息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,本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    公开范围
   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。
    受理机构
   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,办公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12楼,办公时间为9:00-16:30。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21-67183541,传真号码021-37188293,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12楼,邮政编码 201400。
    提出申请
   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申请表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“上海奉贤”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。
   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,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    1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“上海奉贤”门户网站上信息公开/申请公开/网上申请栏目中直接申请,具体网址为http://fxq.sh.gov.cn/shfx/xxgk/
    2.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    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
    4.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、税费缴纳、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     申请处理
   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   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   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   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:
 

    三、救济方式及程序

   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

    监督电话57420175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地    址 南桥镇解放中路502号

    邮    编 201400

   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。

   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,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    当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,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。
 

附表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
 

申请人信息

 

 

公民

姓名

 

工作单位

 

 

证件名称

 

证件号码

 

 

通信地址

 

邮政编码

 

联系电话

 

 

电子邮箱

 

 

 

法人/其它组织

名称

 

组织机构代码

 

营业执照信息

 

法人代表

 

联系人姓名

 

联系人电话

 

联系人电子邮箱

 

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

 

申请时间

 

 

所需信息情况

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

 

        

所需信息的索取号

 

所需信息的用途

 

是否申请减免费用

申请。请提供相关证明

 

 

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(可多选)

纸面

电子邮件

光盘

磁盘

 

获取信息的方式(可多选)

邮寄

快递

电子邮件

传真

自行领取/当场阅读、抄录

 

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,也可接受其他方式